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17 00:18:21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12篇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12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益,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市公益性岗位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中心对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先将检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行政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4名,其中文印室安置公益性岗位1名;保安安置公益性岗位1名;保洁员2名。我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度;所有人员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制度。通过在岗、出勤情况自查,我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在岗情况均符合岗位要求。

二、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

由中心统一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并负责岗位设置、工作绩效考核。同时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背靠背”考核,确保公益性岗位有进步、有成绩、有社会效益。通过自查,我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各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冒名顶岗、互相借用、换岗、脱岗现象,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并无一例发资拖欠问题发生。

三、加强用人档案管理,合理分配人力:

我中心积极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到底子清,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深入各村对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类型等进行调查,对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检查、考核、建档。

通过此次自查情况来看,我中心公益性岗位情况基本良好,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能够按时上岗,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2

沧源县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 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以来,我校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本学期,我校认真按照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和纪律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等方面,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尽早落实、严格要求,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得到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条件。

我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条件符合要求,人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严格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和纪律。

我校在出勤和纪律方面,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其余教职工一样,必须遵循学校各项出勤和纪律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我校公益性岗位人员都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工作,无异常情况。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相关规定。

我校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无虚报岗位、冒名顶岗和冒名领资金现象。

四、按时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我校按时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水平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现象,为上岗人员按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我替换现象。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我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无违规现象。

六、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

我校无空岗情况。

至今为止,在各级领导及我校的共同努力下,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步入正轨,符合上级要求,全体公益性岗位人员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都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学校秩序井然。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3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配合省人社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大检查工作,我院自8月24日至9月3日对学院现有公益性岗位用工情况从各方面进行了细致彻底的摸底调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公益性岗位 人,其中后勤管理处 人,学生公寓 人,各岗位工作内容为:

电工、管道工岗位要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好后勤保障及时维修故障,平常做好维护设备、设施的工作;

校园环境卫生岗位要保证学院环境卫生,校园道路干净整洁无垃圾,垃圾桶每日清理无堆积。

公寓保洁员要保持公寓、教学楼内部整洁,要求楼道无杂物,厕所无异味,窗台、玻璃干净。

公寓门卫要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禁止非本楼人员入内;严格监管学生执行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禁止学生旷课、晚归。

维持学生公寓楼内的安全、秩序。

各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均比照同岗位正式人员,节假日加班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有公益性岗位用工情况

1、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按工作性质、岗位职责,我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用工部门专人负责,实行日考勤制度,不能到岗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各用工部门提供的出勤表,及负责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表现的汇报,我院目前用工情况良好,大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能按规定上岗出勤,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2、我院按照政策规定,及时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续)订劳动合同,对学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时报批,因病住院治疗情况及时备案,同时提供学院劳动保护,并依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表现优秀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强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补贴政策,调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是我院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首要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请相关领导给予监督、指导。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益,根据xxx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自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对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名,公益性岗位设置合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权限明确,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制定了管理制度;有事必须办理请假 ……此处隐藏6337个字……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沧州市规定的岗位补贴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100元。社保补贴按全省社平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县级岗位补贴为100-500元,社保补贴缴纳一项或四项,根据就业资金情况确定)。除社区协管人员外,岗位补贴均用于补贴用人单位,不属于个人工资,用人单位对所安排公益岗人员发放的工资,需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水平。20xx年至20xx年,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支出分别占全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58.9%、64.5% 、55.3%。

(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

沧州市自20xx年以来,制定下发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开发与管理、协议期限以及两项补贴的拨付程序等内容。凡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需经就业行政部门审批,所有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工作,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的两项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的建立情况:

虽然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到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在20xx年前,沧州市公益性岗位没有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只进不出,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已在岗6年时间,仅市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就已达4787人,全年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达到55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已无力承担,更无法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岗人员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符合条件但无法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也非常不满。在这样的情况下,沧州市人社局通过反复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就业困难人员意见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意见,研究起草了《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协议期满人员的分流方案》,对三年协议期满人员分三种类型制定了享受十种不同扶持政策,《分流方案》经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通过后,市人社局又立即研究制定了更加具体的《分流人员失业保险救济金领取办法》、《分流人员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分流人员的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就业援助政策明白卡》,同时动员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准备了充足的就业岗位,只要分流人员有上岗要求,即可及时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分流工作从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经过沧州人社部门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充足的岗位安排,妥善处理了部分在岗人员不理解政策、前往市委、市政府上访的事件,沧州市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正式建立。20xx年,全市共有2800多人离开公益性岗位,节省就业资金3000万元,保障性支出的减少,使我们有充足的资金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小额贷款贴息等促进性的就业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益性岗位是所有就业扶持政策中优惠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大量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重新就业,不但保障了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全市社会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公益性岗位又是就业资金支出量最大的一项政策,由于资金限制,在大批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同时,又因为资金总量有限,无法深入落实其他促进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而在沧州市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三年协议期满的退出政策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公益性岗位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和一般用人单位列入公益性岗位后,可为各单位节省大量资金,因此深受各单位的欢迎。目前沧州市的各单位都积极申请公益性岗位,但由于资金的限制,人社部门不能全部承担,因此不能满足各单位的用人需求。

(二)对公益性岗位难以管理。目前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实行的是“谁用人、谁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就业服务部门定期抽查。但由于就业部门承担的就业任务繁多,人员编制有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联合骗取就业资金,将难以查出。而且由于目前公益性岗位统一规定,无论工作成绩优劣,三年到期分流,且用人单位对招用人员存在管理不严现象,而上岗人员也大多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偏弱,且存有倦怠投机心理,上岗后不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质量不高。

(三)社区劳动保障协管人员三年期限,影响了社区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建立公益性岗位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在20xx年制定公益性岗位分流方案时,为保证公平起见,采用了“一刀切”的办法,所有公益性岗位全部三年到期。但是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需要熟悉劳动、保障政策,还需要熟悉社区居民家庭情况,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影响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有一定困难。沧州市的公益性岗位是由派遣公司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工伤保险认定的责任部门是“公益性岗位派遣公司”,因此,虽然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专门协议,注明出现工伤由人社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一旦出现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时,用人单位如以“非工伤保险缴费方”为由拒绝承担费用,人社部门也缺乏强制执行措施。而人社部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没有此项资金支出的出处,因而无法保证工伤人员的补偿要求。

从整体上看,公益性岗位的确是深受广大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拥护的一项就业扶持政策,也是就业部门进行托底安置困难人员的主要抓手,今后还应大力开展,针对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沧州市总结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范围,明确:只有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才为公益性岗位。对其他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只给予社保补贴,不再给予岗位补贴。

(二)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岗位定为特殊公益性岗位,招聘高素质人员,不受三年协议的限制,这样可保障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连续性,提高服务质量。不能全部按三年的规定一刀切。

(三)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成检查小组,对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情况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检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组织不定期检查。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不上班吃空饷等违规情况给予撤销岗位、追回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用人单位警告或撤销开发资格等处罚。

(四)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中加列工伤保险补偿费用,用于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对工伤人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以维护就业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

(五)对于已建立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的地市,由于就业资金保障性支出减少,便造成了就业资金支出总量上的减少,因此,建议加大对已建立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的地市,其就业促进性资金支出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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